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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电子设备正常运行而依赖于电流或电磁场的设备,以及能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池场的设备,这些设备的额定电压是交流电不超过1000V或直流电不超过1500V。常用汽车的总体构造基本上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发动机、底盘、车身、电气电子设备。汽车电气电子设备主要包括电源、发动机的启动系和点火系、照明、信号、电子控制设备等。在现代汽车中,电子技术配备有了飞跃性的发展。目前,在汽车上,尤其是在轿车普遍地使用了电子打火、发动机动力输出控制(EPC)、发动机电控喷射系统、防抱死制动系统(ABS)、速度感应式转向系统(SSS)、卫星导航系统(GPS)、安全气囊系统(SRS)、自动诊断装置等电子设备,大大提高了轿车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能。随着电子技术的不断发展,汽车将更加电子化和智能化。
电气和电子设备闪烁相对电压变化电磁兼容 限值 对每相额定电流≤16A且无条件接入的设备在公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变化、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 GB/T 17625.2-2007 4.1
电气和电子设备闪烁短期闪烁值电磁兼容 限值 对每相额定电流≤16A且无条件接入的设备在公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变化、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 GB/T 17625.2-2007 4.2
电气和电子设备闪烁长期闪烁值电磁兼容 限值 对每相额定电流≤16A且无条件接入的设备在公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变化、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 GB/T 17625.2-2007 4.3
电气和电子设备闪烁相对电压变化电磁兼容(EMC)- 第3-3部分: 限值-对每相额定电流≤16A且无条件接入的设备在公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变化、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 IEC 61000-3-3: 2013+A1:2017 4.1
电气和电子设备闪烁短期闪烁值电磁兼容(EMC)- 第3-3部分: 限值-对每相额定电流≤16A且无条件接入的设备在公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变化、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 IEC 61000-3-3: 2013+A1:2017 4.2
电气和电子设备闪烁长期闪烁值电磁兼容(EMC)- 第3-3部分: 限值-对每相额定电流≤16A且无条件接入的设备在公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变化、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 IEC 61000-3-3: 2013+A1:2017 4.3
电气和电子设备闪烁相对电压变化电磁兼容(EMC)- 第3-3部分: 限值-对每相额定电流≤16A且无条件接入的设备在公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变化、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 EN 61000-3-3:2013 4.1
电气和电子设备闪烁短期闪烁值电磁兼容(EMC)- 第3-3部分: 限值-对每相额定电流≤16A且无条件接入的设备在公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变化、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 EN 61000-3-3:2013 4.2
电气和电子设备闪烁长期闪烁值电磁兼容(EMC)- 第3-3部分: 限值-对每相额定电流≤16A且无条件接入的设备在公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变化、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 EN 61000-3-3:2013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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