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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兼容限值
对每相额定电流≤16 A且无条件接入的设备在公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变化、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
范围
本部分涉及的是对公用低压供电系统产生的电压波动和闪烁进行限制。
本部分规定了在一定条件下受试设备可能产生的电压变化的限值,并给出了评定方法导则。本部分适用于每相输入电流等于或小于16A,打算连接到相电压为220V至250V、频率为50Hz的公用低压供电系统,并且无条件连接的电气和电子设备。
当用6.4的参考阻抗Za测试时不符合本部分的限值,并因此不能声明符合本部分,对于此类设备可以进行再测试或评估以表明符合IEC 61000-3-11。IEC 61000-3-1l适用于每相额定输入电流≤75 A并有条件连接的设备。
本部分试验为型式试验,特殊的试验条件由附录A给出。
注。本部分的限值主要依据由于供电电压的波动使230 V/60 W螺旋式灯丝的灯产生闪烁的主观严酷度确定的。
对于标称相电压小于220 V和/或频率为60 Hz的系统,其限值和参考电路参数在考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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