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检验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的热酸腐蚀法,冷酸腐蚀法(含枝晶腐蚀法)及电解腐蚀法。本标准适用于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的酸蚀检验。其他材料的酸蚀检验可参照本标准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检验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的热酸腐蚀法,冷酸腐蚀法(含枝晶腐蚀法)及电解腐蚀法。本标准适用于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的酸蚀检验。其他材料的酸蚀检验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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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试样
3.1试样截取
3.1.1试样截取部位,数量和试验状态按有关标准,技术条件或双方协议的规定进行。若无规定,可在钢材(坯)上按熔炼(批)号抽取两支试样,一般在相当于**和*末盘(支)钢锭的头部或相当于连铸头坯.尾坯截取。
3.1.2连铸坯应按熔炼(批)号在对应连铸浇铸工艺参数(如拉速等)稳定条件下截取试样,代表常规取样。
3.1.3横向试样的检验面应垂直于钢材(坯)的延伸方向;纵向试样的检验面一般应通过钢材(坯)的纵轴,*后一次的加工方向应垂直于钢材(坯)的延伸方向。
3.2试样加工
3.2.1妳取样可使用热锯,冷锯,火焰切割、剪切等方法截取。试样加工时应去除由于取样造成的变形和热影响区。
3.2.2试样检验面距切割面参考尺寸为:
a)热锯切制时不小于 20 mm ;
b)冷锯切割时不小于10 mm ;c)〉火焰切割时不小于25 mm.
3.2.3加工后试样检验面表面粗糙度Ra应符合下列要求:
a)热酸腐蚀:Ra≤1.6 em ;
b)冷酸腐蚀;Ra≤0.8 xm ,但枝品腐蚀:机加工磨光Ra≤0.l pum,磨光后的试样进行机械抛光或
手动抛光Ra≤0.025 im ;
c)电解腐蚀:Ra≤l.6 em。
3.2.4试样表面不允许有油污和加工伤痕,必要时应预先清除。3.3试样尺寸
3.3.1试样的厚度一般为20 mm~30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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