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1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的*低去除效率。1.2适用范围1.2.1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成区。1.2.2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排放管理,以及新设立饮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的*低去除效率。1.2适用范围
1.2.1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成区。
1.2.2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排放管理,以及新设立饮食业单位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经营期间的油烟排放管理﹔排放油烟的食品加工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参照本标准执行。
1.2.3本标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油烟排放。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面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GB 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标准状态
指温度为 273K,压力为101 325 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浓度标准值均为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数值。
3-2油烟
指食物烹饪、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统称为油烟。3.3城市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巿规划法》关于城市的定义相同、即: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4饮食业单位
处于同一建筑物内,隶属于同--法人的所有排烟灶头,计为一个饮食业单位。3.5无组织排放
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设施净化的油烟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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